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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师专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散文小子2019-09-12
为了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提高在校教师、学生安全意识和知识。
三、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属、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3、教职员工上班驾驶的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或划定停车处。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保卫处报备,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或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非下课或活动课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服从学校的管理。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图书馆地下车库或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畅通。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井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批准。
四、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必须下车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车区域内。
(二)驶入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未在指定停车位置停放,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四)由于目前我校交通资源有限,原则上在校学生一律不准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教职工除外),教职工如若不按该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五、管理办法
(一)驾驶车辆上班的教职员工必须办理车辆信息录入,凭智能识别从车辆出入口进出校园,同时,必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驶车辆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先进行“温馨提示”,多次不听劝告者提出警告或锁车,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1、此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