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凭省、市人事部门审核签发的《引进人才落户通知》、《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引进单位介绍信、本人原籍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到城关分局审批。
二、持城关分局审批过的《户口迁移证》、学校人事处介绍信、二张一寸彩色照片,落居民户口的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学校集体户口的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