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29 00:00:0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今年毕业生户口顺利进行迁移,请2008届毕业生周知以下事项:

一、户口迁移地址

1、户口迁移依据的是学生处就业办公室的毕业派遣方案,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户口迁移地址为就业方案中的单位名称。

2、为避免因迁移地址出错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确认户口的准确迁移地址,如果单位要求户口迁移地址处填写的不是单位名称,请于6月15日前将准确迁移地址报送至所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3、今年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一些新的变化。兰公户[2008]10号通知规定:“对毕业生所持《就业报到证》,且本人户口迁移证已签发的,派出所不得在迁移证上随意加注改派单位。”这就意味着只要学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就无法改迁户口。加之,派出所一旦迁出户口,户口信息就不存在了,如想作废原迁移证换发新迁移证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一定要提供准确的户口迁移地址。

4、考到校外的研究生,尤其是考到北京、上海及广州的研究生必须与考入学校联系,落实户口迁移地址有无具体要求(因为有些学校要求毕业生在迁移户口时,将《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项”填写为某一具体地址而不是学校名称),落实后确有要求的,请于6月15日前将准确迁移地址报送至所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

1、《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落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一个月内落户的,在迁往地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即可,无需返回学校更改。

2、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报到后,要及时落户,不能将迁移证长期拿在手里,由此造成户口不能落报或改迁的,责任自负,学校没有办法再为其改迁。

三、申请不就业的户口办理

申请不参加当年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在学校暂时保留,毕业生在向学生处就业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表时,一定要将详细通讯地址填写清楚,保留期满户口将“打回原籍”(即按通迅地址将《户口迁移证》寄给毕业生本人,然后由其本人持迁移证在指定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出国毕业生的户口办理

出国深造或工作的毕业生,甘肃省生源的毕业生申请办理《择业通知书》,将户口迁回生源地级市(州)人事局;非甘肃省生源的学生按照生源省政策要求,在派往指定部门办理落户。

五、《户口迁移证》的领取

1、《户口迁移证》由各学院毕业生工作负责人统一从保卫处户籍科领取。

2、所有毕业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

六、《户口迁移证》的丢失补办

毕业生离校后丢失《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单位人事部门的未落户证明

4、接受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落户证明

毕业生持以上材料到保卫处户籍科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去渭源路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七、归还《常住人口登记表》

因各种需要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务必请于6月6日前归还,以免影响本人户口的正常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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