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在职委培、定向、MBA、法律硕士等)不迁户口,其他非在职的研究生及本科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
1、《户口迁移证》(请将身份证复印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
3、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专业)
4、《到校通知单》(报到时在所在院领取,保卫处盖章后退回)
四、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因《户口迁
移证》的问题影响审批落户或其他方面而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您自己承担。
1、《户口迁移证》必须逐项填写,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备注”栏必须填写身份
证签发日期。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户口迁移证》上必需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三证姓名必须相同。
五、无身份证的学生,如果来校后急需身份证(如办理助学贷款等事项),请在当地补办身份证,因为户口迁至学校后办理身份证须等审批落户工作完成(一般是次年三月份)后才能进行。
六、入校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保留《户口迁移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