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专保卫人员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保卫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保卫人员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地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保卫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者,均给予奖励,否则均给予惩罚。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50---100元:

1、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治安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安全有功者;

2、发现重要作案嫌疑人员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破获案件者;

3、见义勇为,敢于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

4、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有一定贡献者;

5、做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者;

6、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年终被评为先进个人者。

第三条:保卫人员违反管理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解聘等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不按规定着装,留长发,蓄胡须,服装脏污者;

2、随意放行闲杂人员和无证车辆进入校内者;

3、值勤时抽烟,看书与他人闲聊者、玩耍者;

4、外出不请假和无故超假者;

5、撕扯值班登记簿或乱打电话者;

6、损坏配发的公用物品和个人服装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7、无故不参加训练和学习者。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30元罚款;

1、不坚守岗位,随意脱岗者(10元)

2、随意打骂他人(未造成伤害)者(20元)

3、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处理或处罚他人财物者(30元)

4、未经许可夜不归宿或随意留宿他人者(10元)

5、谎报情况或知情不及时报告,欺瞒领导者(20元)

6、因管理不严,本班当日出现两次以上违纪者,班长受罚(10元)

7、有其他违纪行为者(10—30元)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解聘:

1、玩忽职守,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不履行职责,消极怠工或在值勤中临阵畏缩者;

3、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管理和指挥者;

4、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辱骂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有流氓、诈骗、赌博、盗窃行为者;

6、利用工作之便,有敲诈勒索、索要、收受贿赂,私用公共款项,赃物、没收财物等行为者;

7、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者;

8、有其他行为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罚,直至解聘:

1、故意泄露机密,造成损失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违反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第八条:凡被连续或累计罚款两次或警告三次者,均作解聘处理。

第九条:为保证奖惩兑现,日常性的考核由指定专人负责,并接受他人举报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